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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结和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赤峰社区教育网 发布于:2016-01-16 10:48 浏览:3813 次

关于进行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结和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中成协[2015]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各省级成人教育协会: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5〕20号)精神,今年,全国各省市广泛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习周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把全国的终身教育、终身学习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为了做好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结评选工作,中国成协今年7月印发了《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办法》(中成协[2015]039号),现结合年终总结工作将有关重点工作重申如下:

一、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评选与表彰

  (一)评选表彰项目

  2015年评选项目包括三类:

  1.省级协调组织奖,包括优秀组织奖和协调组织奖,评选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小组根据各省开展的工作(含各省总结、统计表)直接评选(见附表二);

  2.市、区、县级组织奖,包括优秀组织奖和成功组织奖,评选对象是各类城市(副省级、地级、县级)和各城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推荐申报,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审定;

  3.特殊贡献奖,评选对象是为学习活动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由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小组直接推选。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1.凡申报2015年学习活动周市、区、县优秀组织奖和成功组织奖的城市(含副省级、地级、县级)和城区应在自评基础上认真填报附表三,并撰写10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含照片),于11月20日前从网上报送各省教育厅职成处和中国成协办公室(活动周尚未结束的,可延期报送);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委托省级成人教育协会)负责推荐本省市、县(市、区)优秀组织奖和成功组织奖,并详细填写附表三报送中成协。推荐优秀组织奖的市、区、县数量为举办学习活动周总数的15%,推荐成功组织奖的市、区、县数量为举办学习活动周总数的20%左右;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基础上,由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省申报名单进行评审、公示,并报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小组确定。

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结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办法》(中成协[2015]039号)于11月20日前将活动周总结材料同时报送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和苏州市教育局。

  总结报送材料包括:

  1.文字总结(2000字左右),包括有特色的活动照片5张(电子版);

  2.附表二与附表三;

  3.学习周活动录像短片(3-5分钟)。

  (二)2015年全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结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完成并于12月15日报送中国成协。

  苏州市教育局联系人:

  屠家洵 0512-65223586 13962104248

  孙桂英 0512-65223586 13913192476

  邮 箱 sjyjmsc@126.com

  地 址 江苏省苏州市公园路198号苏州市教育局203室邮 编 215006

  中国成协联系人:

  马 继 010-58581449 13681387886

  洪婷婷 010-58581132 18510372197

  邮 箱 caeabgs@126.com

三、制作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光盘

  由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国总开幕式举办城市--苏州市整理全国各举办城市的总结资料,并编辑制作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纪实光盘(12月30日前完成)。